23 nov 2015 anni - 告訴人於104年11月18日將告證1所示被告之臉書
通訊軟體帳號封鎖後,被告仍經常於上班期間在任
教之新北高工校園內跟蹤騷擾告訴人,不斷要求告
訴人原諒被告並解除對其之封鎖,致使告訴人驚恐
不已(請參告證2,被告於104年11月23日寄送予
告訴人之電子郵件中亦自承告訴人於看到被告時的
眼神像是在看十大槍擊要犯,顯見被告已造成告訴
人心中十分恐懼;另依105年2月1日被告於電子郵
件中向告訴人道歉之內容,更可知被告很清楚自己
之行為令告訴人相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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