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清治時期 (jan 1, 1683 – jan 1,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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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臺羅:Tâi-uân Tshing tī sî-kî)[3],又稱為清領臺灣(Tshing léng Tâi-uân)[4][5],是指自1683年清朝康熙皇帝派遣施琅消滅鄭氏時期的東寧王國政權,至1895年4月清朝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予日本為止,共計212年間。清朝是臺灣歷史上在台灣島上建政持續時間最長,且唯一超過百年的近現代政權,但清朝政府從未將台灣全島納入其行政版圖之中[6][7][8]:89-156。
1684年,清朝正式將台灣納入版圖,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台灣重要性升高,自此開始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在台建立福建臺灣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朝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規定永久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及「澎湖列島」讓予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為期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至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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