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哲浚【1892-1987年】 (jan 1, 1892 – jan 1,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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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哲文,湖南省宁乡县人。1917年,清华学堂毕业后,考入美国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两年后再获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学士学位。1919年,和在美留学生一道,通电在巴黎的中国政府代表陆徵祥,强烈抗议在“和约”上签字。1925年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书,并任“收回法权筹备委员会”秘书。1928至1930年,在中央大学讲授《国际公法》。1932至1933年,任江苏省吴县法院院长。1933至1941年,任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2年,任重庆司法行政部参事,后任国际最高委员会秘书。1943年7月,任最高法院浙粤分庭检察官。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被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赴东京审判日军甲级战犯,判处日司令官松井石根绞刑、日师团长谷寿夫引渡到中国处死。1948年底,从日本抵南京,时国民党政权全面崩溃已成定局,他未去台湾,辞掉一切职务,回上海与家人团聚。1949年2月,被上海大厦大学和东吴法学院聘为教授。1952年,任复旦大学教授。1958年,调上海社会科学院。1960年,任上海财经学院英文研究室主任。1965年退休。1987年8月逝世,终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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