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統治(中/南/東台) (jan 1, 1624 – jan 1,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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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2月,發兵1萬人、船2百艘,圍攻風櫃仔紅毛城七個月,迫使荷蘭人投降,毀城撤離佔領了兩年的澎湖。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台灣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新據點。
佔領臺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紐,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籐、白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與鉛等金屬,中國的蠶絲、絲綢、陶瓷、黃金,日本的銀兩,朝鮮半島的人參等。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11萬張成長到15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全公司的股東,其次則用於基督新教傳教、回饋當地人的文教發展與當地的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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