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神聖辦公室的法庭(西班牙語:Tribunal del Santo Oficio de la Inquisición),常稱作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西班牙語:Inquisición española)。它是於1478年由西班牙卡斯提爾伊莎貝拉女王(Isabella I)及亞拉岡的斐迪南二世國王(Fernando II)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許成立的異端裁判所。用以維護天主教的正統性,直至19世紀初始取消。首任大法官為托馬斯·德·托爾克馬達。它與羅馬宗教裁判所和葡萄牙宗教裁判所一起,並稱為天主教三大宗教裁判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覆蓋範圍很廣泛,其職權可以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島、那不勒斯王國以及所有西班牙殖民地和領地使用。[1]根據現代估計,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成立的三個世紀期間,大約有15萬人因各種罪行被起訴,其中有3,000至5,000人被處決(占所有案件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