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浩斯學派 Bauhaus (apr 1, 1919 – apr 1, 1933)
Description:
Bauhaus 為德文,英文翻譯是 house of building,意指一「設計學校」 (design school)。「包浩斯學派」意指「包浩斯設計學院」 (Bauhaus Design School) 的藝術家團體。
「包浩斯學派」創設於1919的德國,創始人是「格羅佩斯」 (Walter Gropius)。設立的目的在於結合「藝術與工藝」 (arts and crafts),以打破長久以來嚴格區分「純藝術」 (fine art) 與「應用藝術」 (applied art) 的籓籬;其風格主要在將「表現主義」 (Expressionism) 等風格注入於「建築和設計」 (architecture and design) 之中。
「包浩斯設計學院」曾陸續在三地開設,分別由校長「格羅佩斯」 (Walter Gropius)、「梅爾」 (Hannes Meyer) 與「凡德羅」 (Mies van der Rohe) 主持,直到1933德國納粹主政為止。
「包浩斯設計學院」創辦人「格羅佩斯」 (Walter Gropius) 最有名的貢獻是在1920年代建立了「現代建築國際風格」 (International Style of modern architecture),1930年代傳至美國,並在1955到1970年代成為「公司建築現代化」的主要選擇,適合當「天際線建築」 (skyscraper architecture),甚至成為20世紀商辦與機構大樓的主導樣式。其建築特色是:「直線形式」、「無裝飾的平坦表面」、「開放流暢的內部空間」;而其現代樣貌是基於現代材料的應用,包括:「玻璃式的正面」、「外部鋼架支撐」、「內部水泥支撐與地板」等等。
「包浩斯設計學院」的重要教授有:「康丁斯基」 (Wassily Kandinsky)、「克利」 (Paul Klee)、「莫侯利-納吉」 (Laszlo Moholy-Nagy) 與「亞伯斯」 (Josef Albers) 等人。另參與者有「布魯耶」 (Marcel Breuer)、「拜爾」 (Herbert Bayer) 等人。
一有「現代建築國際風格」、由「包浩斯設計學院」創辦人「格羅佩斯」設計的「包浩斯設計學院」建築如圖A。另一有此風格、由校長之一「凡德羅」 (Mies van der Rohe) 設計的作品如圖B。
兩位「包浩斯學院」教授,「克利」 (Paul Klee) 與「亞伯斯」 (Josef Albers),的畫作分別如圖C與圖D。兩位參與「包浩斯學派」的設計藝術家,「布魯耶」 (Marcel Breuer) 與「勃蘭特」 (Marianne Brandt) 的作品分別如圖E與圖F。其他參與者請參見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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