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征服 (jan 1, 1066 – jan 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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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封建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諾曼底人的入侵和征服加速了英格蘭早已開始的封建化進程,使封建生產方式在英國基本確立。諾曼底人把以軍事服役為基礎的租地制度傳入英格蘭,自上而下推行軍事等級制度,摧毀了撒克遜原有的統治階級。威廉一世大量沒收盎格魯-撒克遜貴族和自由農民的土地,把全國1/6的可耕地和1/3的山林據為己有,其餘分給親信和隨從,並根據分封土地的多少授以貴族爵位。來自安茹、曼恩、布列塔尼,甚至阿爾卑斯和比利牛斯山脈以外地區的騎士,都得到了與其地位相稱的土地。教會同樣也由諾曼底人接管。在分封的領地上到處都出現了封建莊園,成為英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領主是莊園的最高統治者,大部分農民淪為農奴,為領主服勞役,但莊園裡仍然有不少自由農民。 1086年,威廉一世對全國土地進行調查,並編制成土地調查書,詳細記載了土地的歸屬以及農民的不同身份,其目的是讓國王能夠掌握封臣的財產狀況,並要求他們嚴格履行各種封建義務。
諾曼底人推行的新制度使英國在向采邑制演變的過程中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英格蘭人原來實行的是封臣可以自己選擇領主的製度。他們平時為領主工作,戰時隨領主出征,領主則必須保護他們不受侵犯,並在法庭上支持他們。此外,封臣還可以投奔新領主,從新領主那裡得到土地。根據諾曼底人實行的新制度,不管封臣投奔到哪裡,土地仍歸原領主所有。因此,封臣與領主關係原有的靈活性大大減少,從而更能適應所謂的“諾曼底原則”,即封臣與領主的關係不僅受道義和法律的約束,而且受物質因素的影響。這樣,就形成了以土地為基礎、以國王為頂尖的金字塔,所有土地都以勞務為條件分封到個人手中。應該說,諾曼底時代的統治階級是比撒克遜時代更徹底的地主階級。
然而,在諾曼底人實施的新制度中,孕育著抗衡封建制度的力量。這種力量存在於各個郡內權勢不大的貴族及其沒有爵位的子孫——地方治安官和郡選議員中間。在諾曼底人征服英格蘭後,原有的撒克遜貴族消失,但後來逐漸形成的鄉紳階層可以在決策時發表決定性意見。威廉一世不希望像法國國王那樣受制於諸侯,他把英格蘭分成一些規模較小的郡,委派官員治理,因而達到了在治安和財政管理方面所需要的力量平衡,同時也使這些郡無力單獨謀反。由於英格蘭的被征服過程僅用了短短的幾年時間,而且封建政治制度是從上到下強制實施的,所以這一制度在英國的完備性和徹底性是其他國家不可比擬的。從一開始,國家的勢力就很強大,而封建貴族的勢力相對較小,國王對封臣的權力是實實在在的。而新生貴族(鄉紳)既希望過太平的生活,又希望享有一定權利,他們自然成為王權的擁護者和支持者。總之,諾曼王朝通過種種措施,建立起強大的中央集權式封建統治,並得到中、小封建主及教會和富裕市民的廣泛支持。大封建領主雖反對王權過於集中,但由於其封地比較分散,一時難以向王權發起挑戰。
諾曼底人的征服和統治,使英格蘭的歷史發展同歐洲大陸再次聯繫起來。諾曼底人將大陸更為先進的封建采邑制傳入英國,也把盎格魯-撒克遜人原有的某些良好傳統保留下來。諾曼底人中央統治機構中的王室法庭(即最高法院和監督機構),以及撒克遜王國的財政措施,都被保存了下來並得到發展。撒克遜的地方政府體制,即郡、郡守和法院也被保留下來。國王通過這種體制同全國保持著廣泛聯繫。各郡組織的民軍在諾曼底人征服英國之後依然存在,必要時國王可以將他們組織起來服務於自己的需要。就這樣,諾曼底人和撒克遜人的製度逐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諾曼底人的征服還對教會起到了振興作用,把英格蘭教會從死氣沉沉的狀態中拯救出來,使它再次接觸到歐洲大陸基督教會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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