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 1711 - 大法官鮑威努力讓簡·韋納姆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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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威對一件巫術案展開調查。 儘管證據十分荒謬且矛盾,但陪審團依舊堅持判決被告有罪,而明理的法官則用盡各種方法,試圖讓他們做出正確的決定。 簡·韋納姆(Jane Wenham)是被告之一,她常被稱為「沃克耐的女巫」。 控訴遭受了她巫術折磨的則是兩名年輕的女性:索恩和史崔特。 亞瑟·昌西(Arthur Chauncy)作為證人,表示自己曾數次見過索恩痙攣的情況,而這些症狀都是在別人開始禱告或簡·韋納姆經過時才會停止。 他還說自己曾數次針刺嫌犯的手臂,卻從未看見有血流出來;他還在對方身上完全沒有任何針的情況下看見她吐出針。 他將這些東西當作證據留了下來,並拿到法庭供法官檢驗。 不過法官認為沒有必要。
另一位證人弗朗西斯·布拉格(Francis Bragge)說,有人在索恩的枕頭中找到由被施了巫術的羽毛做成的奇怪“塊狀物”。 他非常好奇,於是到放著這些羽毛的房間裡,拿起其中兩塊做比較。 這兩個東西都呈圓形,比一克朗硬幣稍微大一些。 他發現較小的那塊羽毛以放射狀排列,羽毛之間的間距都一致,中心點則是羽毛梗末端交集處。 他數了數,發現每個塊狀物包含的羽毛數量都是三十二根。 他試著拔下其中的幾根,發現這些羽毛被某種黏性物黏住,需花大力氣才行。 在拔下幾根羽毛後,他用手指摳下那個黏性物,並發現它下面有一些黑色和灰色的毛髮揉成一團,他非常確定那些是貓毛。 他還說,簡·韋納姆向他坦白說曾對枕頭施巫術,並承認自己練習巫術長達十六年。
在法庭上,法官打斷了布拉格的發言,表示他非常想看看那些羽毛。 在被告知所有羽毛都沒有留下來時,法官露出了意味深長的表情。 他詢問證人為什麼不保留一些羽毛,證人告訴他大家將這些東西燒了,因為這是將受害者從巫術中解救出來的最佳方法。
證人托馬斯愛爾蘭(Thomas Ireland)說,在聽到門外傳來數聲貓叫後,他出門查看,看到這些貓都朝簡·韋納姆的房舍跑去。 他說,他非常確定其中一隻貓長著與簡·韋納姆非常相似的臉。 另一位證人博維爾(Burville)也提供了類似的證詞,發誓說自己經常看到的一隻貓長著和簡·韋納姆一樣的臉。 一次他在索恩的房子裡時,幾隻貓跑進來,其中就有那一隻。 博維爾原本還想說更多的內容,但被法官打斷了──他已經聽夠了這類證詞。
嫌犯什麼都沒說,只說自己「就是一個女人」。 法官讓陪審團決定這樣的證詞是否足以奪走一個人的性命。 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討論後,陪審團做出判決,認為被告有罪。 法官詢問他們是不是基於她與化身成貓的魔鬼對話這一控訴做出的判決。 陪審團成員嚴肅地說:「我們認定她有罪。」於是,理性的法官非常不情願地宣布了死刑判決。 後來,在法官不屈不撓的努力下,嫌犯獲得了赦免,可憐的簡·韋納姆被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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