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9, 1911 - 1911.5.9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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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5.9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在邮传大臣盛宣怀的策动下,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
【随即】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合同,四国银行团享有这两段铁路的修筑权和继续投资的优先权
清政府收回了路权,但没有退还补偿先前投入的民间资本,因此招致了四川各阶层的广泛反对,激起粤、鄂、湘、川等省人民的强烈愤慨,引发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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