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30, 2005 - 修正草案增列【性別認同】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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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草案增列【性別認同】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聲明
性傾向及性別氣質所牽涉的層次還尚未包含性別認同的差異,性別不只是當我們生下來經過醫生判定的原生生理性別(sexuality),每一個不同的主體都可能養成差異甚大的社會性別(gender),跨性別的表現有:CD(Cross Dress)、TV(TransVestite)、TG(TransGender)、TS(TransSexual)等 ,每個主體的因著不同的性別認同而在生理及身體的改變,也就是性別對跨性別者而言,可以依照當下主體的自我認同來決定改變身體性別的醫學過程進行到符合主體的性別氣質表現,醫療改造大致包括「荷爾蒙轉換治療」、「外科變性手術」。
近年來台灣跨性別主體的現身多半是在新聞事件披露的狀況下,兩年前林國華的自殺事件所引發的討論是相當不友善的,林國華自泰國完成變性手術回台,做完身份變更,即用新的身份求職,但屢遭解雇,專業醫師在聽到他自殺後所發表的評論相當粗暴的說:林國華是因為自己無法適應社會、倉促變性,以致於適應不良走上自殺一途。
當年年底,跨性別運動者蔡雅婷,也選擇用自殺結束了生命,為了完成自己跨性的認同,他獨自北上工作,但也屢次遭到異樣和惡意的對待,有一搭沒一搭的工作也常使他的生活陷入困境,每次在職場面對身份核對時,就是要面臨再度失去工作的時刻。
在媒體上更常被惡意曝光的是從事性服務工作的性工作者,一則又一則「她原來是他 尋芳客作嘔」、「人妖性服務,男客知情後大吐不止」的新聞,所有的媒體都用「非正常」來嘲諷這些性工作者,惡意的拍攝當事人,縱使當事人拒絕暴露身份,再加上煽動的報導方式,作為在工作機會居於劣勢的跨性朋友,連一個求活的謀生方式都不被允許。
如同對同性戀的恐懼一般,是源自於無知和隨之而來的歧視,對跨性別人士的恐懼,亦帶來駭人的暴力。一旦「識破」跨性別者的原生性別時,往往歧視和暴力對待被合理化為是跨性別者的惡意隱瞞、欺騙、未充分告知其真實身分。
職場上的現實環境、複雜的人際以及對多元性別未知的恐懼,使得許多的跨性朋友在職場上連找工作都是一件困難的事,更何況是維持一個穩定的工作狀況,而修法的必要就是要能夠讓不同的主體都能夠受到同等的工作保障。
(20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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