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8, 2016 - 同性伴侶要有婚假,勞動部長:先修《民法》
Description: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在立院衛環會答詢說,同性伴侶只要有長期同居、照顧事實可享有「家庭照顧假」,但婚假必須要回歸《民法》範疇,若未來同性婚姻是法律規定的「配偶關係」,才可修法使其享有同等權利。
立委洪慈庸今在衛環會質詢說,去年勞動部發布的解釋函,引用《民法》精神解釋,只要同性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可視為家屬,並可享有「家庭照顧假」,認為按此解釋,同性伴侶是否也應享有「婚假」?
陳雄文說,婚假因為牽涉到婚姻問題,婚姻認定仍得要回歸《民法》的範疇,必須仍要有配偶的事實。(洪敏隆/台北報導)
Added to timeline:
Date:
~ 9 years and 2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