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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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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 2016 - 聲明/護家盟千字談同婚修法,恐讓異性戀孩子變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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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千字談同婚修法 恐讓異性戀孩子變同性戀

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近來引發正反不同意見爭辯,有人應用專法處理,有人認為專法是歧視、應修《民法》。護家盟昨天(11/27)晚上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出千字聲明,認為讓同性伴侶法制化會戕害異性戀家庭,甚至「有學習模仿的作用,如果異性戀孩子變為同性戀者,家長將極為痛苦。」

護家盟在聲明中表示,同性伴侶和傳統婚姻夫妻問係本質就不同,「傳統婚姻是建立在自然的性行為與性關係上,同性伴侶不是自然的性行為與性關係」,而且多數將同性伴侶法制化的國家,都是先立同性伴侶法,「這些國家難道都是歧視嗎?」

護家盟並批評,讓同性伴侶法制化無關公共利益,卻已經影響甚至戕害異性戀者家庭,「異性戀家庭的人權怎麼解決?破壞婚姻定義與結構,如何解決?強迫適用同一個法律,不予以分開,則傳統家庭的傷害如何解決?」用專法的話,同樣可以訂定權利、義務,跟異性戀傳統婚姻沒有不同,「同性伴侶遭到什麼歧視了?」

護家盟最後指出,團體內有一部夥伴堅決反對讓同性伴侶法制化,已經等同鼓勵並嘉許同性性行為,可能讓孩子出現模仿作用,「如果異性戀孩子變為同性戀者,家長將極為痛苦。」(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護家盟聲明全文如下:
所謂歧視,是本質上一樣的人或事務,被處以不同的法律對待。我們一起來看所謂同性伴侶的專法有無所謂歧視的問題,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一、 傳統婚姻的民法972條是男女兩性之間的夫妻關係,與同性之間所謂法律上關係人的身份,在本質上屬性不同。二、 傳統婚姻重點是生兒育女,並讓孩子在親生父母的家庭完整長大,與不能自然生育的同性伴侶本質上不同。即使同性戀者藉由人工生殖,也會有一方與子女無血緣關係,讓孩子一生下來就缺少完整雙親。三、 傳統婚姻是建立在自然的性行為與性關係上,同性伴侶不是自然的性行為與性關係,性行為與性關係在本質上不同。

第二, 目前全球有23個國家通過同性伴侶法或婚姻法,多數都是先立同性伴侶法,並由伴侶法進行過度,這些國家難道都是歧視嗎?德國僅有同性伴侶法,德國是先進國家,難道不懂什麼是歧視嗎?

第三, 同性戀者並非新的人類,是在性行為上的分類,沒有同性性行為就不是同性戀者,性行為是百分之百的選擇,性傾向目前也被證實沒有天生依據,因此完全不是黑人或白人在種族或膚色上的分類差異,既然性行為或伴侶結合方式不同,當然適用的法律採取不一樣是正當與適法的。

第四, 所謂的平等或人權都屬於概念,用概念作推論則容易出錯,人權與平等的概念無法以之推論出同性戀者可以有婚姻權。目前已知,除了同性的性行為之外,與之類似的非常態的性行為有五十多種,每一種建基在非常態性行為之上的人,都有平等與人權,難道這些行為與人,都可以推論有婚姻平權的權力嗎?如果是,很多過去的舊法律都有問題,都必須修改。

第五, 同性伴侶給予法制化,影響甚至戕害異性戀者家庭結構及孩子的人權,則異性戀家庭的人權怎麼解決?破壞婚姻定義與結構,如何解決?強迫適用同一個法律,不予以分開,則傳統家庭的傷害如何解決?

第六, 同性伴侶專法可以訂定包括權利與義務都與異性戀傳統婚姻的權利與義務一樣,如此看來,同性伴侶遭到什麼歧視了?

第七, 為何同性伴侶與傳統婚姻的夫妻是不同性質與分類,卻會想強制破壞傳統婚姻的法律?居心可議。

第八, 婚姻制度與公共利益有關,絕非私領域的私事,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制化究竟有何公共利益?目前看不到任何公共利益。

第九, 護家盟內有一部份夥伴堅決反對給予同性伴侶任何身份,因為給予同性伴侶法制化,等同鼓勵並嘉許同性的性行為,極為不妥。對下一代孩子來說,有學習模仿的作用,如果異性戀孩子變為同性戀者,家長將極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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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ug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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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工作

Date:

nov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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