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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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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 2015 - 聲明稿/抗議法務部阻攔婚姻平權 2015年8⽉20⽇ 正式將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的釋憲案送交司法院⼤法官。

Description:

法務部阻攔婚姻平權的罪狀再添⼀筆

作者: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執業律師,綠黨社⺠黨2016年不分區立委參選⼈)

今年7⽉,台北市政府認為⺠法限縮同性伴侶結婚⾃由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函請內政部轉⾏政院向司法院⼤法官聲請釋憲,當初台北市政府勇於挑戰中央法規的作為讓同志社群為之振奮,但保守顢頇的法務部竟再度出⼿阻擋同性婚姻,⽇前向⾏政院提出法律⾒解,認為我國憲法僅承認⼀夫⼀妻的婚姻,⺠法不允許同性結婚並未違憲,法務部的⾒解為⾏政院是否會送出北市府的釋憲案增添變數。

法務部已經不是第⼀次出⼿阻擋婚姻平權,去年婚姻平權法案終於第⼀次在立法院審議,法務部不僅沒有提出對案,甚⾄說出讓⼈啼笑皆非的反對理由,姑且不提那些老掉牙的社會共識說,法務部反對理由之⼀,竟認為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將影響⽗⺟與其他繼承⼈的權益,此⾒解已然暴露法務部異性戀中⼼的思考,無視且貶抑同性伴侶之間所建立起的親密與家庭關係。

「修改⺠法,承認同性伴侶組織家庭的權利」,是台灣簽署聯合國兩公約以及消除對婦女⼀切形式歧視公約後,來台進⾏國家報告審查的國際⼈權專家所⼀再提醒並明確作成的結論性建議,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邊宣稱⾃⼰⼈權⼤步⾛,⼀邊卻屢次阻撓⺠間推動平權的努⼒,無論在立法路上或司法路上,我們都看到法務部站在平權的對立⾯,強⼒阻擋國家解放同志⼈權。

我們要呼籲⾏政院,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絕非法務部說了算,加拿⼤憲法法院、南非憲法法院、墨⻄哥最⾼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法院早已做出禁⽌同性婚姻違憲的判決。我國⺠法基於性傾向,在婚姻家庭的保障給予差別對待,已侵害憲法上所保障⼈格權、⼈性尊嚴、結婚以組織家庭之⾃由權利,牴觸憲法第七條、第⼆⼗⼆條、第⼆⼗三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條第六項之意旨。此等關係⼈⺠基本權利遭受剝奪的事項,實不該由法務部任意決定,請⾏政院秉持良知,將台北市府提出的釋憲案送交⼤法官審查。

⾯對法務部的怠惰、顢頇與失職,⼈⺠不會放棄努
⼒,只會前仆後繼的持續挑戰國家體制。今年8⽉20⽇我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律師受祁家威先⽣的委託,已將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的釋憲案正式送交司法院⼤法官,我們希望⼤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能秉持專業與良⼼,還給同性伴侶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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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ug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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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工作

Date:

oct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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