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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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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h 48min, feb 10, 2014 y - 黃國昌: 同性戀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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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並非暗⽰⼈⼈的同等化或均質化,它並非指某種形式較為優越,⽽另⼀種形式則應受到貶抑,平等乃是承認並接受彼此之間的差異。或者,⾄少要知道差異不應導致排他、邊緣化,或標籤化。終極的平等則是⼈⼈可以享受到⼈與⼈之間的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Albie Sachs(引⾃陳毓奇、陳禮⼯譯,「斷臂上的花朵」)。

在南非憲法法院宣告保護同性戀婚姻的芙莉案,享譽全球法學界的Albie Sachs⼤法官,於其主筆的判決中,闡釋了這個⼗分素樸、卻相當深刻的平等概念。在文明發展的過程中,⼈類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才逐漸體認到男⼈沒有比女⼈優越、⽩⼈也沒有比⿊⼈優越,這些現在已經被接受為普世⼈權價值的道理。台灣的憲政法治發展到今⽇,雖然猶有很多仍待努⼒之處,但⾄少⼈性尊嚴與⼈權保障已經成為吾國憲法價值的核⼼。尊重差異、消弭歧視的平等觀念,更應成為吾⼈努⼒追求、不斷實踐的⽬標。

依媒體轉述,台北市⻑熱⾨⼈選柯文哲醫師在⾯對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時,⼀⽅⾯表⽰「我不反對」,⼀⽅⾯卻⼜選擇「棄權投廢票」。這樣「中立」的政治表態,雖然引發了正反不同的評價,也相當程度反映了柯醫師的政治性格,但這並不是引起筆者關切這段發⾔的原因。筆者真正感到驚訝的是,柯醫師表⽰「同性戀是基因的『mutation』(突變)」、「同性戀不是個人的錯,是上帝的錯」。從⼈性尊嚴與⼈權保障的觀點,筆者無法理解為何「同性戀」(homosexuality)作為⼀種性傾向會是⼀個「錯誤」?

即使由醫學的觀點,聯合國世界衛⽣組織也早在上個世紀末期即已宣告不應將同性戀視為「疾病」(disease)或「⼼理異常」(mental disorder),⽽與「異性戀」(heterosexuality)與(bisexuality)⼀樣,都屬於正常性傾向的「變異」(variation)。⾄於同性戀的⽣成到底是基於遺傳因素、荷爾蒙因素、環境因素、還是近幾年提出的「表觀遺傳因素」(epigenetics),雖然在科學上存在許多爭論,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應使⽤「mutation」這種帶有「異常」意味的歧視性詞彙指稱同性戀。

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為引發社會⾼度對立的重⼤爭議,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努⼒化解誤會與衝突,讓選擇同性伴侶的公⺠與選擇異性伴侶的公⺠⼀樣,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與法律保障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政治⼈物會選擇捍衛⾃⼰的信念與價值,不閃躲地表明立場;有些政治⼈物則會刻意保持模糊,以免得罪不同立場的選⺠。政治⼈物⾯對爭議問題的態度與舉措,⾃然也會影響選⺠對其之評價。當然,⺠法第972條的修正,並非台北市⻑的職權,柯醫師肯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義務的立場,也值得肯定。只不過,對於⼀位受到許多
⺠眾⽀持的潛在政治領袖,筆者抱持著更⾼的期許,希望柯醫師能夠在這個化解誤會、消弭歧視的過程中,扮演更為積極正⾯的⾓⾊,不要將同性戀看成是上帝的錯。因為,無論上帝是否存在,選擇和⾃⼰相愛的⼈攜⼿追求幸福⽣活,本來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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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ug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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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h 48min, feb 10, 201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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