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4, 2010 - 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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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结束我国低空空域全面管控历史、对低空空域重新进行分类管理的关键举措。
· 《意见》确定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阶段步骤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具体实施分3个阶段,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
· 《意见》规定将真高1000米以下的低空,分为管制、监视和报告三类空域,并分别采取申请审批、报备报告等不同管理方式。
· 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加快推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构建低空空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低空空域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建立低空空域管理评估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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