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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zaSyAYiBZKx7MnpbEhh9jyipgxe19OcubqV5w
August 1, 2025
10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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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 2014 - 都市計畫法(二) (刪威京開發權)

Description:

C土地上建物老舊,有更新需求,各小地主所有人申請都更。但因為80年都市計畫整體開發難以執行
(一)怠慢開發無利區
北市府考量威京、京都兩公司已經享有ABC地區開發全長達23年,但兩公司只對其有商業利益的精華長、公園廣場完成開發,對他們承諾的C土地卻不開發,導致建物老舊衰敗,違背整體開發義務
(二)因為整體督更規定,C區小地主無法申請督更,長期限制C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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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刪除前都更法,改新督更法,採2區分區開發,並且刪除「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的規定。
威京不服,認為捐地捐款都沒有得到相當賠償或補償,因此體起訴願
2015/1/2
內政部將訴願駁回,威京再提起行政訴訟
之後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兩公司敗訴
兩公司不符,提起上訴
2019/4/30
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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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may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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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