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янв 1982 г. - 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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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合法性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1981年12月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改革开放后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其主要内容就是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这份文件提出,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明确“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并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取消了包产到户的禁区,且宣布长期不变。文件的另一要点是强调尊重群众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允许群众自由选择。同时还提出疏通流通领域,把统购统销纳入改革的议程,有步骤地进行价格体系的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78年11月24日,由于生计难以维持[4],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198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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