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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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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職權行使法】  三讀通過 (17 magg 2024 anni – 28 magg 2024 anni)

Descrizione:

民國113年6月24日公告實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第25條:
1.不得「反質詢」「藐視國會行為」無明確定義
2.拒絕答覆、提供資料、出席等,需主席同意
3.多數立委同下,可罰官員2-20萬,連續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文件調查權
1.立委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部隊等提供資料,不得拒絕。
2.拒絕提供,立委多數可罰1-10萬,連續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0-1、50-2詢問調查權
1.立委認為「行使調查權必要時」,即可要求人民到立院接受詢問
2.即使是個人隱私、與公共事務無關,需經主席同意後才能拒絕
3.需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4、59-5
1.立委認為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多數決處1-10萬,連續罰
2.認為「虛偽陳述」,經多數決處2-20萬
3.官員或人民出席聽證會,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2條
1.立委有「保密義務」,但無規定連帶責任或違反的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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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實質討論,多次以「舉手表決」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引發數萬人包圍立院的「青鳥行動」。

無視民主審議程序,以多數暴力輾壓少數意見,被法界與公民團體指為「國會政變」,嚴重破壞憲政體制。

Aggiunto al nastro di tempo:

Data:

17 magg 2024 anni
28 magg 2024 anni
~ 11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