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gos 2008 anni - 取消学杂费
Descrizione: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08年8月12日发布,包括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强化省级统筹,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等四部分内容。
2006年9月1日,中国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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