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feb 1701 anni - 1701年王位继承法令
Descrizione:
《1701年嗣位法令》(英语:Act of Settlement 1701),中文又称《1701年王位继承法令》,为英格兰王国国会于1701年[5]通过的一项宪制性法令,规定英格兰及爱尔兰之王位只能由新教徒继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孙女安妮公主(后登基为安妮女王)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后代均失去继承权。在安妮之后的继承人将会是詹姆斯六世及一世之孙女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娅,以及索菲娅的非天主教后代。
尽管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从1603年起就由同一君主统治,两国仍各自拥有独立的政府和议会。相比英格兰,苏格兰并不愿意抛弃斯图亚特王朝(其成员在统治英格兰前已经长年统治苏格兰),因此苏格兰国会并未通过类似《嗣位法令》之法案以确立索菲娅之后代为继承人,反而于1704年通过《安全法令》表明国会有权在安妮去世后自行选择继位人选。结果在英格兰主导下,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在1707年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以确保两国王位将继续由同一人继承。
6 February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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