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sett 1949 anni - 1949.9.29
《共同纲领》通过
Descrizione:
大会一致决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规定“另起炉灶”政策
(核心: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要在新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同外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确定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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