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sett 2023 anni - 房屋稅§7
房屋建造完成之日(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
滿 30 日為起算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稅籍
Descrizione:
財政部稅務局房屋稅節稅手冊『……其申報日期應如何起算?
(一) 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算日,未裝置完竣已供使用者,以實際使用日為起算日。但延不裝置門窗、水電者,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 30 日為起算日(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以滿 60 日為起算日)
(二)延不申領使用執照者,其申報日期起算如下(高雄市不適用):
1.臺北市、新北市:以房屋主要結構完成 120 日為起算日。
2.其他縣市:以房屋主要結構完成,可供裝置門窗之日起滿 30 日為起算日。(臺中市以 60 日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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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 1 years and 9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