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pr 382 anni - 哥特人
定居协定
Descrizione:
核心内容
根据文献记载,条约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自治定居权
哥特人获准以“同盟者”(Foederati)身份定居多瑙河南岸的色雷斯(Thrace)与马其顿(Macedonia)地区,保留部落组织、语言和文化,享有高度自治权。
罗马帝国承认哥特人首领对部族的统治权,允许其维持传统法律和社会结构。
军事义务
哥特人需为罗马帝国提供军事支持,包括向罗马军队输送士兵,并协助防御边境(如抵御其他蛮族入侵)。
这些士兵通常以哥特人部落为单位编入罗马军队,但实际由哥特首领指挥。
赋税与经济责任
定居的哥特人需向罗马政府缴纳赋税,并承担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义务。
罗马的妥协
罗马放弃对哥特人的强制同化政策,默认其“国中之国”地位,仅要求名义上的效忠。
背景378年亚德里亚堡战役后,罗马东部皇帝瓦伦斯战死,帝国军队损失惨重。继任者狄奥多西一世因兵力不足,被迫通过和约解决哥特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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