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gos 1929 año - 1929
国民政府公布第一部《考试法》
Descripción:
#1929.8.1
不同于北洋政府的相关法规,
《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平等性。
规定参加高等考试以备荐任职的应试人,需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三、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经检定考试及格者;
四、确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著作,经审查及格者;
五、经普通考试及格四年后或曾任委任宫及与委任官相当职务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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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gos 1929 añ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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