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gos 1991 año - 1991年8月12日上海市劳动工资委员会印发《关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选定上海第三钢铁厂、海柴油机厂、上海溶剂厂、上海工业缝纫机厂、上海第十印染厂等13 家企业(职工3.86万人)为第一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单位。9月,试点单位扩大到 56家企业(职工18万人)。
Descripción:
1991年8月12日上海市劳动工资委员会印发《关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选定上海第三钢铁厂、海柴油机厂、上海溶剂厂、上海工业缝纫机厂、上海第十印染厂等13 家企业(职工3.86万人)为第一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单位。9月,试点单位扩大到 56家企业(职工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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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gos 1991 añ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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