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mar 2002 año -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
Descripción:
原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1987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援國父紀念館女性員工,抗議當時各行業普遍的禁婚及禁孕條款。歷經14年倡議,草案200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訂於隔年國際三八婦女節施行。
推動後續修法:
2007年增訂「禁止性傾向歧視」條文。
2008年1月16日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擴大涵蓋禁止歧視不同之性傾向。
2014年修訂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加重罰則,並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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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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