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行使法】
三讀通過 (17 maio 2024 ano – 28 maio 2024 ano)
Descrição:
民國113年6月24日公告實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第25條:
1.不得「反質詢」「藐視國會行為」無明確定義
2.拒絕答覆、提供資料、出席等,需主席同意
3.多數立委同下,可罰官員2-20萬,連續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文件調查權
1.立委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部隊等提供資料,不得拒絕。
2.拒絕提供,立委多數可罰1-10萬,連續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0-1、50-2詢問調查權
1.立委認為「行使調查權必要時」,即可要求人民到立院接受詢問
2.即使是個人隱私、與公共事務無關,需經主席同意後才能拒絕
3.需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4、59-5
1.立委認為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多數決處1-10萬,連續罰
2.認為「虛偽陳述」,經多數決處2-20萬
3.官員或人民出席聽證會,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2條
1.立委有「保密義務」,但無規定連帶責任或違反的相關處罰
---
未經實質討論,多次以「舉手表決」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引發數萬人包圍立院的「青鳥行動」。
無視民主審議程序,以多數暴力輾壓少數意見,被法界與公民團體指為「國會政變」,嚴重破壞憲政體制。
Adicionado na linha do tempo:
Data:
17 maio 2024 ano
28 maio 2024 ano
~ 11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