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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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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out 2017 ano - 同性婚直接登記 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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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同性伴侶方敏、林于立三年前欲登記結婚,因不符《民法》相關規定「一男一女」,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後打行政訴訟,此案後來因釋憲暫停審理,今年五月大法官釋憲則認定相關規定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續審後昨宣判,認定戶政所原拒絕登記已牴觸釋憲結果而違法,判撤銷戶政所原處分,但兩女另要求直接判准登記結婚,法官認為不能越權代行而駁回。

本案是釋憲後,同婚登記的首例判決,有司法官認為,方、林兩女贏了面子,但裡子仍有待修法解決。

修法權屬立法院
方敏與林于立提告主張,既然大法官已認定《民法》相關條文應修正,何須再拖兩年(指修法期限),戶政機關應立即准許登記結婚,否則許多同性伴侶可能在這兩年,遭遇配偶之間無法繼承等重要權益受損。
判決認為,根據大法官解釋,《民法》相關規定不讓同性兩人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違反《憲法》平等權而違憲,因此判決撤銷戶政所對兩女原本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至於兩女要求直接判准登記結婚,合議庭認為事涉修法,修法是立法機關權責,法院不能越權填補。
判決並提及,戶政所曾表示修法期間可先登記為「同性伴侶」,防阻「同性婚姻」被污名化。

幸福聯盟讚判決
林、方昨未現身聽判,委任律師許秀雯說:「對判決很遺憾」、「將考慮是否上訴。」北市民政局表示,判決結果讓情況變得矛盾,不登記也不是、登記也不是,將行文內政部看如何因應。伴侶盟昨表示,法院判決等於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憲狀態」。反同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昨肯定判決,重申是否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應公投決定。
至於修法進度,行政院已召集相關部會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陸續確定訂婚年齡為十七歲、結婚十八歲,且同志婚姻若出軌,也可依法求償。

收養問題無共識
此外過去曾有女同志周書綺遠赴加拿大做試管嬰兒,生下龍鳳胎後,回台由伴侶王淑儀訴請收養孩子卻敗訴,但專案小組對於同性婚姻能否收、領養小孩,尚無共識。
法務部昨強調兩年內一定完成修法,另全台已有十七縣市開放同性伴侶申請註記,據內政部統計,至五月底有二千多對同性伴侶註記,註記後可簽署伴侶的手術同意書;勞動部也同意可請「家庭照顧假」。

同婚登記官司事件簿
2014/08
伴侶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其中方敏與林于立等3對隨即分別提起行政訴訟
2015/08
同志先驅祁家威與北市府先後聲請同婚釋憲,3件同婚訴訟因而停審
2017/05
釋字第748號解釋出爐,認定《民法》相關條文未保障同性婚姻已違憲,2年內要完成修法,否則同性伴侶仍可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2017/1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方敏與林于立登記結婚的處分,但未判准2人可立即登記結婚;另2案審理中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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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out 2017 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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