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janv. 1913 - 1913
北洋政府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
Description:
#1913.1.9
【1913年初】北洋政府颁布了《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这是文官考试制度建立的标志。
《文官考试法草案》规定,民国男子年满21岁者,得应文官考试,即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
文官考试由政事堂铨叙局负责,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各举行过两届,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留学毕业生甄拔考试等也举行过数届。
甄别主要是指对已经在文官职位上工作的人,通过检验毕业文凭、调查经历、检查工作成绩、考查学识与工作经验等决定其能否留任。
甄别是旧人事制度向现代文官制度转变的一个重要措施,用意在于保持行政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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