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mars 1912 - 1912.3.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Description:
#1912.3.11
为防止袁世凯专权,【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原则}
主权在民、平等自由
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内容}
约法规定: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
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
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
等等。
{地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际上确立了责任内阁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政体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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