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sept. 1984 - 1984年9日22日 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轿车合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报告》同意上海市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等单位同联邦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经营上海轿车项目,作为“七五”国家重点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3.8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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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日22日 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轿车合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报告》同意上海市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等单位同联邦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经营上海轿车项目,作为“七五”国家重点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3.8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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