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an 1602 Jahr -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
Beschreibung:
目的是为了消除荷兰内部各商人在东印度地区的竞争,提高利润。
VOC获得了21年的特许垄断权。首次出资期限长达十年,十年内公司有权自由安排资金使用,有别于英国葡萄牙一事一议的出资方式。
VOC首次融资金额是642万荷兰盾,出资人中阿姆斯特丹有1143人,泽兰(米德尔堡)有264人。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换算成荷兰盾的话,约合53万荷兰盾,VOC是以英国公司的12倍以上的资本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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