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Jul 2015 Jahr - 性別團體:修法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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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團體:修法曠日廢時
別再折磨跨性人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內政部年初針對跨性性別變更免摘性器官處理原則,稱將擬訂專法。性別團體昨表示,內政部稱要立專法,是將責任推給立法院,希望能採修正行政命令就好,「內政部每拖延一天,跨性別者就受苦一天。」
內政部二〇〇八年底發出行政命令,明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申請性別變更的身分證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立委丁守中、前立委施明德等人去年指該命令違反人權,內政部長陳威仁承諾廢除,並朝修專法進行。
昨天性別團體指修專法曠日廢時,還要進立法院,不知何時才能過關,「內政部要死幾個跨性別者才算?」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表示,國內有跨性需要者保守估計至少上千人,因台灣目前變更性別門檻太高,必須動手術摘除器官,受盡苦頭。
例如男跨女手術要廿五萬到卅萬元,許多跨性者須努力工作存錢,因外表和證件性別不符,頻遭歧視、很難找到工作,類似問題惡性循環。她就認識有人努力十年還沒動成手術。
北台TG姊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為生理男性,四年前開始服用女性荷爾蒙,礙於未動手術,身分證性別仍是男性,遇到不少困擾。她表示,更多姊妹因無女性身分證,求職、申請學校宿舍頻遇困難,「身分證是尚方寶劍,內政部別再折磨跨性者,快修行政命令,讓我們好過點。」
【2015-07-16/聯合報/A10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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